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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临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探讨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38

摘 要:养老事业是我国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快速进入老年化社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迅速发展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状况,是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的养老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笔者经过深入调研,深刻分析了全市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既而提出综合治理的防范解决对策,具体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消防安全 养老服务机构 防范对策

我国已快速进入老年化社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状况,不仅是社会发展和文明的标志,更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市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数量上逐步得到扩张,但由于低水平发展,良莠不齐,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夕阳产业”的发展壮大。本人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全市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供大家探讨。

一、临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文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指养老院、敬老院、养护院、福利院、托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等。据资料统计,2014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人为2.12亿,占总人口的15.5%;临海市119.4万户籍人口中有60岁以上老人20.49万,占19.2%;有百岁以上老人48人。按国际比例标准,我市早已快速进入老年社会,因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也纷纷随之而来。截至2015年5月,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64家,其中,公办20家、民办44家;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有58家,未批准的有6家。其中古城街道15家,共有床位7565张(民办5695张,公办1870张),实际入住3121人;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只有1家。目前,我市的养老机构总体档次低,数量较多,但随着我市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和国家政策政府的支持,全市各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夕阳产业”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将继续呈快速发展态势。

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今年“5.25”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后,按照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及省市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镇(街道)政府主管,迅速行动,对全市的养老机构进行了地毯式大排查,发现普遍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有的甚至是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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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不重视,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观念淡薄,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不足等。负责人、管理人和护理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普遍缺乏消防常识。民办养老院为追求经济效益,在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二)消防主体责任意识差,“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未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无消防工作计划,未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未进行检查、考评和奖惩。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不到位,检查、巡查和夜间值班未落实到位。对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要求持应付心态,形式主义严重,缺乏主动性、责任心。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未制定消防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消防标识、标语少,隐患整改不到位。相关的档案台帐少而混乱。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

(三)居养的老年人消防素质差。大多数老人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差,普遍缺乏消防常识,缺乏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对火灾持侥幸心态。甚至在床上吸烟、起居室内使用电热器具等违反消防行为突出。

(四)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70%的养老院租用老旧的厂房和公房,部分有违章搭建,甚至是木结构房和危房,未依法报消防、民政、建设等部门审批许可,耐火等级低、使用性质改变、防火间距、防火分隔不足。个别的甚至无消防车通道、无消防水源。为方便省钱而使用泡沫彩钢板、塑料扣板、三夹板等易燃物建筑、装修材料。未严格执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电线老化、私拉乱接、未套管,擅自使用大功率、劣质电器或超负荷用电。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随地吸烟,甚至违规使用打火机、火柴、电器和液化气等。

(五)安全疏散逃生通道问题突出。侥幸心理比较严重,有的养老机构存在疏散通道不足先天问题,有的违规堆放桌椅板凳等造成堵塞,有的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有的锁闭安全出口,窗外栅栏和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配电房、锅炉房、食堂等设置不够规范。

(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器材。500平米以上建筑未配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消火栓、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维护保养不良,甚至部分损坏。护理区未配备专用逃生设备。

(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足。民政、建设、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中主管部门与消防等部门协作联动、联合执法较少,职能监督不到位。部分镇(街道)政府领导重视不够,安于现状,执法和管理力度不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经费补助少,扶持政策难以执行,影响升级规范。 总之,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重大。由于老年人认知、行动能力差,疏散、自救逃生和灭火等困难,加上场所的可燃物多等上述隐患,极易发生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河南省鲁山县的“5.25”特大火灾事故就是典型案例。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已成为社会的关注点,认真吸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快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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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既是安全事项,也是民生事项、发展事项。针对上述消防安全问题,必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台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相关标准和法律规范,明确建筑、消防、管理、服务等规范要求。基层政府要做好本地养老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布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单位和机构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加大和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院的开办、建筑改造及配套设施、规范升级等予以各种经费补助和优惠政策。鼓励建立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异地养老、互助养老和建设老年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方式,实现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社会养老为支撑的养老体系。鼓励爱心捐助,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外资进入养老行业,实行公建民管、民办公助的运营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减少风险。鼓励连锁经营和集团模式。每年进行考核和星级评比等措施,树立典型,逐步规范提高,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民政主管部门和消防、建设、卫生、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严格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合力,严格管理执法。根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当地政府,制定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对照安全标准,开展督促指导,分类分期进行整改;各司其职,采取“改、增、关、停、并、拆、迁、转、罚、导”等方法和手段,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依法查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完毕,对条件差、确实难以整改的,下决心关闭几家,并做好安置工作。取缔违法经营者,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同时,对所有的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消防管理员和护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合格的由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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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主体责任。要转变工作观念,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责任制度健全,相关管理人员、经费到位,管理机制严格。入住100人以上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管理、专兼职消防员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安全考评和奖惩等制度,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并严格执行。保证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畅通,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规建筑物(可燃彩钢板等)和影响逃生的设施,清理、消除占用消防设施、影响疏散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规范防火分隔。 每天和夜间必须进行检查、巡查,加强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制止乱吸烟、乱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等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难以解决的,要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台帐齐全。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素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扑救、组织疏散逃生自救,把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四)养老居住建筑必须规范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须经消防等部门许可审批,建筑的防火等级、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等要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标准》等要求,严禁在危房和木结构、地下室等建筑内开设养老机构。经评估安全的养老居住建筑,可由镇(街道)政府出具证明,对土地和建筑性质适当放宽。申办养老机构,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养老居住建筑要配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每个房间要配备消防应急包,入住的护理型人员须配备专用逃生设备。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的要配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并做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消控室值班人员须持证书上岗,实行每天24小时执勤。

(五)以事故责任追究促安全。各级政府和部门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为平台,扎实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监管”为内容的七大体系建设,走消防社会化之路。坚持“预防、灭火救援、惩戒”相衔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起火灾事故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的不放过、整改没效果的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按照“主体主(首)责、监管担责”和“尽职免责、失职担责、渎职严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亡羊补牢,以追究促防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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