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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灾害事故分析及应对策略探析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73

【摘要】2009年颁布的《消防法》赋予了消防部队更广泛的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灭火救援工作越来越繁重、复杂,消防部门在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作者结合宁波实情,客观分析研判了全市灾害事故特点和原因,对如何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进行了探析。

宁波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和国务院5个经济计划单列市之一,位列全国综合竞争力15大城市和长三角五大区域中心之一。然而,与经济繁华、地域特点相伴生的诸如火灾、水患和地质灾害,也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以来,宁波市遭遇百年一遇“菲特”台风带来的严重内涝,江东、奉化等地相继发生了居民楼大面积坍塌,以及慈溪、鄞州、北仑等地先后发生大跨度工业企业厂房火灾,均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此,笔者围绕宁波实情,就如何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进行了探析。

一、宁波市灾害事故分析

(一)石油化工类消防监管压力大。全市共有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6320家,其中大型石油化工企业418家,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365家,油气管道总长度达7500多公里,每天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3000辆次。石化类企业普遍存在生产工艺风险大,具有高温、高压、高度集中化、连续化的特点;多数介质具有程度不等的腐蚀性,生产设备、容器、管道易遭到破坏,介质泄漏、燃烧和爆炸易发。同时,石化企业多数集中于沿海滩涂围垦区域,土层下沉易造成管线断裂,介质泄漏,并长期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易发生储罐易遭受雷击起火等次生灾害事故。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各类化工类火灾事故30多次、槽罐车泄露事故150余起。

(二)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普遍。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石化基地和制造业基地,全市共有各类企业43万余家,个体工商户36万余户,从工业企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现状来看,一方面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升,为节约经营成本,厂房(仓库)普遍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违章搭建现象,加上自身管理不善,导致隐患不断产生,一些企业甚至出现未批先用现象。另一方面火灾隐患存在反复性,部分企业由于追求经济效益或生产经营的便利,一些火灾隐患在消防部门的督促整改后,又会再次出现,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大面积蔓延。今年以来,全市工业企业火灾起数、经济损失数分别占总数的15%、53%。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全市共有外来人口440万,登记在册的出租房80多万家,出租房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此类区域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欠缺、消防通道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违章建筑所占用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去年以来,宁波市出租房、民房亡25人,占总亡人数的74%,特别是2013年慈溪市周巷镇民房、北仑贝碶村出租房2起较大亡人火灾都发生在此类区域。

(四)建筑坍塌及自然灾害事故不容轻视。江东、奉化相继发生民房坍塌事故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房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了排摸,据统计,全市尚有9217处居民房处于危房B、C级状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此外,宁波市有3~6月的梅雨季和8~9月的台风季,年平均降水量可达1480mm,象山、宁海、北仑等沿海区域常年受台风侵袭,近年来,“海葵”、“菲特”等台风直接过境主城区,造成大面积内涝现象,仅2013年抗击“菲特”台风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就接警处置3166起,出动车辆2272辆次,警力11926人次,省内外9个消防支队先后赴甬参战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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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宁波市灾害事故防控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专群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时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准备,发挥基层官兵和社会群众在灾害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民众参与防灾治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消防部队的救援专业性,形成“群众有基础,业务有尖子”的良好氛围。

(二)把握规律,科学实施。结合近年来宁波全市灾害事故发生规律深入分析研究,把握其产生、发展、变化的系统性、趋势性、起伏性,从而采取整体性、针对性防控措施。要把灾害防控工作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同当地经济水平、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因地制宜,统筹结合。充分考虑宁波独特的地理环境,坚持整体防控目标和要求,实行逐个定位、特色创建,城乡结合、全面覆盖,互为策应、整体联动。突出宁波“山海陆”元素和“火水风”实情,坚持三线防控同步推进,实现警力资源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防控工作统筹发展。

三、提升宁波市灾害事故处置能力的应对策略

(一)紧盯事故特点、坚持任务牵引,不断强化战前三大基础。一是强化火灾防控基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重点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出租房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借助地方政府“三改一拆”、“打非治违”等有力抓手,深化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效能。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协调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级党校课程,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二是强化灭火救援基础。针对宁波灾害事故实际,及时编制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规程和实战操法,提高科学施救能力。落实辖区情况熟悉常态化机制,采取属地熟悉和交叉熟悉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熟悉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标准,严格组织实施和考评,着力培养一批“道路通”、“水源通”、“单位通”。定期模拟作战区域、典型灾害、重点单位实战场景,广泛开展随机拉动、临机设情和跨区域协同作战演练,加大夜间和火灾多发时段演练频次,实现从“操场训练”向“实地训练”模式转变,不断推动部队快速反应、临机处置和协同作战能力。三是强化战勤保障基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参谋助推党委政府,加快消防站布点建设,辐射消防力量覆盖面。去年,支队推动市政府出台《宁波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远景保障。进一步配精配强符合宁波灾害特点的车辆器材装备,重点推进多功能主战车、专勤车、供水车等新型车辆的配置,扩大远程供水系统辐射面,逐步实现装备建设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二)根植全局思维、确保响应迅速,着力提升战时三大能力。一是提升指挥调度能力。充分应用3G实时视频图像传输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接警、统一预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按照“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救援现场信息,科学运用辅助决策、重大危险源评估等系统,合理调度参战力量,充分发挥信息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的积极作用,确保灾害事故“决策有力、处置有力”。二是提升应急联动能力。建立健全跨市、跨区、跨县三级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库,规范等级响应程序,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推动支队、大队二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建设,完善装备巡回检修、定点维修保养、快速应急抢修等机制,健全部队与装备供货厂商的联勤联动。依托战保大队建立模块化战勤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整合配置战勤保障资源,为成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提供坚实的保障。三是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将其作为硬任务、硬指标来对待,严格倒查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官兵伤亡事故。今年支队出台了《作战训练安全行动七条铁规》,从严规定并刚性问责执勤训练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升官兵安全防护意识和“识险、避险、处险”三种能力,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总结分析,逐步完善措施,全力优化战后三大机制。一是严格灾后追责机制。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火灾责任追究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追责亡人火灾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充分借助市级主流媒体,用舆论压力营造责任导向,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要求,采取召开现场会、拍摄警示片等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舆论的高压态势和倒逼态势。二是完善信息分析机制。加强接警数据分析,定期横向、纵向比较接处警数据,确定常量、研判变量,提高预警信息权威性、准确性。认真分析查摆舆论信息,将社会大众的合理建议纳入到灾害事故防控体系建设中来。近年来,支队已与市人大、政协建立了长期互通机制,并纳入法制化建设。仅2011年至2013年,支队就公共安全与火灾防控内容先后主办或协办市人大、政协提案、建议22件。三是落实帮扶指导机制。紧紧围绕部队灭火救援这个中心,强化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加强灭火救援对象战术战法研讨,不断借鉴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实事求是开展战评,吸取提炼经验教训,力争达到“开好一次战评、解决一批问题、提升一个档次”的效果。加强灭火救援技术、战法研究,确保官兵达到“五知一能”标准。今年,支队先后派员到大连、重庆、广东考察实战化训练工作和专职消防队建设,为下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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