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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消防发放网上申报消防行政许可电子意见书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1-09-09 11:32:16    编辑:管理员    浏览:769

  天津消防网讯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贯彻执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部署要求,在支队本级和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网上申报办理试点工作,实现符合条件办理单位和个人业务咨询、申报办理、在线受理、电子批复、办结取件的“零跑腿”。

  呼和浩特市本级和各旗县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可详细了解许可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等内容。对办理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在线咨询,还可以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电话咨询。许可范围包括宾馆、影剧院、游艺游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在万达广场、海亮广场大酒店等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第一位申请人己登录内蒙古政府服务网,在线申请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提交申请后,支队工作人员在后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制发了全市第一张电子意见书,并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并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领取方式邮寄送达纸质法律文书,真正实现了“网上办、零跑腿”,办理全过程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实时反馈。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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