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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21-05-29 13:52:03    编辑:管理员    浏览:732

  天津消防网讯 当前,北京正在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协调区公安分局和属地派出所,组织出动专项警力,近日开展消防执法检查,打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行政拘留7人。

  5月20日13时许,陈某某在通州区月亮河休闲小镇东融国际电影城西侧工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5月25日16时许,刘某某在通州区宋庄镇草寺村朝阳轮胎店内,指使王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后被查获。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王某某被行政拘留三日。下一步,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深入合作,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检查效果和打击违规动火作业力度,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施工装修现场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部门发出重点提示,在施工建设、室内外装修等过程中,电气焊施工非常普遍,这是一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作业,加之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四处飞溅,一旦使用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动火作业时,动火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严禁无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人员施工前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妥善处置后方可工作,若出现异常或监护人员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动火人员有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业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用火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用火单位必须安排监护人员,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告,由相关部门对隐患排除,施工单位需重新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再次开展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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