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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措施

来源:南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9-12-04 08:27:3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14

  天津消防网讯 11月26日,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日前自治区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区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实行专门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优待。

  《通知》是广西消防历史上首部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在国家政策衔接上进行了细化延伸,充分突出了“政策优、标准高、范围广、分工细”等特点。《通知》切实回应了各级队伍的困难诉求,有效解决了广大指战员后顾之忧,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体系、荣誉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从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8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具体优待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

  在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向立功对象寄发喜报,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或租赁补贴、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就业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享受同等优待保障。子女教育方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就近就便从优”原则进行保障。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经费保障方面,各地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

  此外,《通知》明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优待保障措施可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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