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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降职、记过 广州20名领导干部因防疫不力被问责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21-08-12 10:32:38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92

天津消防网讯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2021年5月21日—6月19日广州发生境外输入关联本土疫情,在对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现对2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广东省纪委监委提醒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时刻牢记“国之大者”,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

问责详情如下:

陈志英,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黎明,广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黄光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胡文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夏海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李双明,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杨智聪,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洪谦,广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陈小华,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毕锐明,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林隽,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余方海,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顾伟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顾湘,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王增光,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陈志峰,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蔡顺水,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李浩,荔湾区白鹤洞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二级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邹剑曾,荔湾中心医院党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吴炜戎,荔湾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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