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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澄江县“1+5”工作法助力农村消防工作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830

“1+5”工作法助力农村消防工作

“1+5”工作法助力农村消防工作

“1+5”工作法助力农村消防工作

“1+5”工作法助力农村消防工作

天津消防网讯 云南玉溪澄江大队紧紧围绕“1+5”工作法(1个主体、5大保障),助力农村消防工作。

一个主体谋消防“兵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这个主体、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大队统一实施、基层消防力量全面负责、村民群众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格局。结合县区实际,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云南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力争三年内在全县建立45个微型消防站(已建成8个),全面覆盖全县23个社区、22个村委会;成立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10个,已建成6个;建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5个,已建成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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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障打消防“基础”。主动深入右所、龙街、路居、海口、九村等镇(街道)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按照《澄江县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试点工作方案》,结合上级文件要求。每个微型消防站按照1名负责人,3名成员的人员配置进行部署,共计需要180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按照1名负责人,3名成员人员配置进行部署,共计24人。成立“一委一办三员”机构、按照“十户联防”、“网格化”管理等要求进行人员配置,预计建成时将有1000余人次参与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综合从防火宣传、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渗透农村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

装备保障铸消防“利剑”。按照村委会(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所需消防器材为:配备1台消防摩托车、1台手台机动泵、10具灭火器、2支水枪、10盘水带、5具防毒面具、5套个人防护装备。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参照微型消防站配置。同时针对农村火灾形势,建设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室外消防栓等。到目前,已完成10个自然村消防基础消防设施改造工作。

经费保障建消防“粮库”。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每个微型消防站1万元建设标准,由市财政进行承担,运行经费为3000元/年/站,由县财政进行承担。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经费按照《玉溪市专职消防队员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对镇政府一级专职消防队实行30000元/年/站的经费保障,二级专职消防队实行20000元/年/站的经费保障,其中,由县财政进行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按照《玉溪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验收标准》,警组与专职消防队合并建设,按照10000元/年/队的经费保障,纳入县财政保障。6月30日,澄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剩余农村消防建设工作保障资金713400.00元的议题,为确保各项农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夯实资金基础。

宣传保障造消防“护盾”。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六月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开展多种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共下乡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累计受益群众4000余人次。微博、微信、电视等宣传渠道同时发力,累计受益群众5000余人,同时紧密结合农村消防工作,累计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微型消防站成员10次,培训300余人。目前,农村消防广播制作已完成,将下发到村村寨寨,实现消防宣传的多渠道、多覆盖、多受众。

考核保障强消防“内功”。县政府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务、政务督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同时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成立农村消防工作监督小组,不定期不定时监督抽查农村微型消防站、镇政府消防专职队、公安派出消防警组等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情况,依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问责处理,切实做到上下齐动,责任上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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