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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消防救援衔首次授予应考虑工作经历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448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一些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时,在尊重消防救援人员学历的同时,还应考虑他们从事应急救援的工作经历,注重实践锻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矫勇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草案指出对消防救援衔首次授予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只讲了学历,比如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等。但在日常消防救援中,没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则难以胜任。建议在“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前加一句,要有从事一段时间应急救援的工作经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延豪表示,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首次授衔时应慎重运用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的称号,特别是初任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一般理解指挥员消防救援衔是要经过火场指挥锻炼和实践的职位,建议调整相关说法,或者是运用预备级或者适用期的概念,既尊重他们的学历学位,又注重实践锻炼。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谭先国建议,消防救援衔对学历的规定应作为参考条件而非必要条件,这样能给予一些贡献大、但学历低的消防干警晋升晋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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