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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放鞭炮引火灾 家长被判赔偿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668

天津消防网讯 4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个孩子的家长被判赔偿他人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8万余元。

2017年12月,不到8岁的常某放学后与三名同学在村头空地放鞭炮,不慎引燃枯草,进而引发火灾,导致田地里的树苗和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被烧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等4人在事发时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先由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个人财产不足的,由各自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常某等4人各自的监护人赔偿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家长和学校老师承担着教育孩子的责任,应告诫孩子别玩火。

家长加强监管。家长应该让孩子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平时要把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放在小孩看不见、拿不到的地方,不要让小孩模仿大人吸烟。家长外出时,要把煤气、液化气总开关关闭,不要让小孩单独留在家中,更不要把小孩锁在家中。要制止小孩在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易引起火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加强教育。幼儿园、学校的老师应注意对小孩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学校要增设防火课程,由教师或消防部门人员定期上课,讲授防火安全知识,并应组织小孩参观消防站、观看防火教育影片等,把防火教育形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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