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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公司未进行备案 江州消防罚款1万元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479
农业生产公司未进行备案 江州消防罚款1万元
未进行消防备案的钢架棚结构
农业生产公司未进行备案 江州消防罚款1万元
责令停止施工现场
农业生产公司未进行备案 江州消防罚款1万元
罚款收据凭证
  天津消防网讯 7月15日,江州大队依法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崇左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
  自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州大队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热潮”,不间断采取“白加黑”,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造势发力全面撒开“排查网”。近日,当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崇左市石林路友谊陶瓷建材市场旁的崇左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钢架棚建筑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以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监督员当即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停止施工,并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经大队集体研究讨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崇左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钢架棚建筑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2)钢架棚建筑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合并执行:给予崇左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处罚决定作出整改,并如数缴纳了罚款。同时表示将针对此次事件,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尽快将设计图纸报消防部门审核,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确保消防安全。
  下一步,江州大队将认真按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对发现有违法的单位、个人依法处理,绝不手软,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从源头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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