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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助廉 青海消防总队实行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70

天津消防网讯 落实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抓好干部任期警示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强化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的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根据公安部审计局《关于推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总队领导的批示精神,5月14日,总队下发《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对全省支队级单位军政主官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

《经济责任告知书》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主要从八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告知: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部队财经法规、政策;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三是完成部队确定的年度工作保障任务和后勤建设规划或目标;四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实施(包括工程建设、大宗装备物资等事项);五是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六是资产物资的管理使用;七是部队债权债务、遗留问题清理;八是对所属部队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

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是总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部队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服务部队全面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经济责任告知,将经济责任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防范,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提醒、警示、告诫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各级各单位更加重视审计、参与审计,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今后总队将根据干部调整交流情况,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适时下发经济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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