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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详解“十项承诺” 服务群众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922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本市公安消防部门正式向社会公布“服务社会和群众十项承诺”,这是消防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十项承诺”紧贴日常生活,注重细节、贴地气、重实效。为此,消防部门负责人对“十项承诺”进行了逐一解读。

  承诺1 落实“119”首接必处责任

  有警必接,有警必处,不拒绝、不推诿,对于非消防部队救助范围的“119”警情,积极协助报警人向相关部门求助。

  消防部门负责人:我们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理念,在“119”报警电话受理中做到: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警情必须受理,有警情必须处置,不拒绝群众,不推诿群众。对于非消防部队救助范围的警情,根据报警人遇到的困难和社会有关单位的职责,积极协助报警人向相关部门求助。

  承诺2 积极协助解决群众困难

  按照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派,协助派出所完成特殊情况下为群众开门应急帮助,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减少破拆,最大程度保护群众利益。

  消防部门负责人: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派命令后,积极协助派出所完成特殊情况下为群众开门应急帮助,在严格执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为群众开门带来的损失,保护群众利益。

  承诺3 主动减少执勤训练扰民

  消防中队坐落在居民区的,早晨出操不喊口号。夜间22时至早晨6时,灭火救援出动只亮警灯,不响警报;其他时间灭火救援出动首车响警报,其余车辆只亮警灯。事故现场参战车辆一律靠一侧停放,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消防部门负责人:按照本市交通道路安全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消防部队在出警期间和日常训练期间对周边群众造成的骚扰,特提出此项承诺,努力做到文明执勤、文明出警和文明训练,为周边居民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承诺4 全力降低事故次生损害

  灭火救援事故处置过程中,科学合理实施射水、破拆,协助单位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复燃,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消防部门负责人:按照各类火灾和抢险救援作战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在灭火救援现场,要求指挥员根据灾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战术、战法、有效开辟进攻通道,对于必须实施破拆的障碍应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要求实施破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水渍损失,努力减少因灭火和救援造成对受灾群众和周边群众的财产损失和次生灾害。灭火战斗结束后,参战部队应严格落实现场清理和移交工作,严防火灾复燃和灾情扩大。

  承诺5 开辟重点工程绿色通道

  对重大、重点和关系民生的工程开通“服务直通车”,提前介入,现场服务,主动提供技术指导。

  消防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点和关系民生的工程开通“服务直通车”,利用市行政许可中心的联审平台,跟踪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在规划阶段从平台采集信息,主动联系建设单位,介绍服务举措,提供消防设计方案咨询,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工程进行跟踪服务,将各类消防设计问题解决在方案阶段。

  承诺6 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会审

  对重大复杂项目,在接到建设单位申报审核、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预约联系,5个工作日内现场办公,实行会诊式审核。

  消防部门负责人:对重大复杂项目,为避免在施工图阶段出现重大问题,从而影响工程如期施工,在设计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办公,实行现场会审,一次性对多个项目提出审查意见,从而缩短设计周期。由于此类建设项目子项众多,很多子项涉及共性问题,且涉及多个建设、设计单位,对子项逐一审查,审批时间过长,因此,实行现场会审,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建设、设计单位的重复性劳动。

  承诺7 努力提高消防审批效率

  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引入专家预审机制,缩短性能化设计周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消防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安部消防局要求,总队将尽快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由技术审批改为形式审查,在审图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后,消防部门只进行对资料是否齐全、合法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下发意见书,可极大提高审批效率。由于性能化设计周期较长,对于需进行性能化设计的项目,在进行性能化设计之前,引入专家预审机制,组织有关专家对需进行性能化设计问题的方向、思路和措施提出要求,缩短性能化设计周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承诺8 创建优质消防服务窗口

  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少排一次队。

  消防部门负责人:对群众咨询或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备案抽查手续的,各单位必须由辖区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文件由窗口统一送达。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审批的内容、需提供的材料和审批流程等事项,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复杂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后,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主动预约,目的就是为了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少排一次队。

  承诺9 大力延伸消防服务触角

  通过“96119”、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开展消防宣传,接受消防安全咨询,发动群众识别、发现、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实施奖励。

  消防部门负责人:总队和支队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接听群众举报投诉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并做到态度和蔼、耐心倾听、认真记录,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对初步判定为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受理;对不属于火灾隐患范畴的举报电话,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权的,要告知其向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反映,有条件的可告知相关执法部门的举报热线,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帮助。同时,要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宣讲构成火灾隐患的主要要素及识别方法,发动群众发现隐患、举报隐患、消除隐患;要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积极提供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各支队要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的有关规定,对每件经核查属实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按照程序予以奖励,奖励数额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要加强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总队对转办的实名举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每月按照每个支队1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各支队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对本支队管辖范围内总队转办和自行受理的每起实名举报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回访,征求举报人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存在异议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对核查不属实的更要做好解释工作,以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力、采取措施不及时,致使群众缠访甚至到上级部门上访的现象发生。

  目前,总队已经完成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以及21个支大队官方微博群建设,总队官方微信以及21个支大队官方微信群也已经正式投入运行。要充分利用这两大新媒体宣传平台,向广大民众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减灾以及逃生自救常识,通过其互动功能积极解答民众提出的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和相关咨询,定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民众参与消防、学习消防、热爱消防的积极性,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

  承诺10 建立警情、执法回访制度

  对每起“119”警情、“96119”举报投诉以及重大行政审批的处置情况进行回访,征求报警人、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了解单位和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加强和改进防灭火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人:对于每一起灭火救援现场,待灭火救援结束后,辖区支队作战指挥中心通过电话向首先报警人进行回访,询问内容主要为消防队到场情况、处置情况、满意度,征求报警人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报警人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整改,规范灭火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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