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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消防浅谈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法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379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城镇不断涌现,加之人口流动量大,出租房服务已经形成一个行业。由于出租房建筑物性质、租房人员、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十分复杂,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大难题。结合上年“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和 今年“集中排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本文对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相对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希望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有一些帮助。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 出租房 现状 分析 对策

一、出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其主要隐患

(一)总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划,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足。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出租房位于城郊结合部及小集镇、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平面规划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无必要的消防水源,进入通道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违章建筑所占用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盲点”, 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及车辆难以及时到达扑救,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得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连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自留地违章搭建建筑,用于经营和出租,这些建筑大部分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一二层向三、四层发展,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二)公共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农民出租屋因为是自建房,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未经消防设计备案,不需要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就可以投入使用,其建筑物本身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第一,出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低,大多数出租房由私人闲置房、木结构老式住宅改造或采用钢结构、泡沫夹心板搭建而成,其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第二,租户间防火分隔不到位,出租方往往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将出租房往往同时租给多户住户,住户间仅简单的使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不到楼板或梁的底部,不能形成有效防火分隔;第三,安全疏散不能达到消防安全的需要,这些出租房大部分仅有1个安全出口或楼梯、楼梯的设置大部分是敞开式,且通道或出口上锁、封堵、占用等现象比比皆是,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第四,大部分出租房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组织及时有效的扑救;第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配电箱内空气开关选型不当,仅有漏电保护,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或短路保护,有的将大功率用电设备直接安装可燃材料上;第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大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据调查有的一户人家竟有50多人租住。

(三)消防安全意识浅薄,知识匮乏。 出租房主要是租给农民工、外来打工者等人员居住,这类人文化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这些人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防火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严重,认为平时做的都是对,没有出过什么事故。思想上的麻痹导致了行动上的疏忽,往往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宿舍,频繁使用电热棒、电炉丝、电饭煲等电器,又不注意安全用电,一旦人离开后忘了关电器,容易酿成火灾并最终酿成一幕幕惨剧。从大量数据显示,用火、用电、用气不慎是引发出租房火灾的“罪魁祸首”。

(四)出租房内可燃物较多,违章用电、用火现象突出。出租房内人居混杂,在人员居住的房屋内使用液化气、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经常将易燃物品堆放储存于房前屋后,增加了出租房的火灾危险性。


(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建房时的一幢房子住一户人家,腿脚不便的往往住在楼下,所以一部楼梯不成问题。现在出租后,一幢房子要住7-8户人家,甚至于10多户人家,人数成倍增长,但疏散通道距离越来越长,宽度越来越窄,楼梯还是原来的一部,一旦底楼着火,楼上的人员将无处逃生。

二、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工作对策

(一)实现相关部门对隐患分类管理,齐抓共管。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消防上反映出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该项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各有关部门配合合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挂帅,安监、公安、消防、房管、街道、居(村)委会等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建立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城管、房管、规划、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消防、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都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并把出租房屋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状况和实际居住人数,将其分为一、二、三类进行管理,一类为严重隐患,二类为一般隐患,三类为基本上不存在安全隐患。其中一类出租房屋一般是居住人数较多且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对其进行重点高频率检查,出重拳整治。二类出租房屋相对问题较少,但经两次复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其隐患程度类别进行升级,纳入一类出租房屋管理。三类出租房屋一般情况比较好,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例行检查。通过分类管理,使呈金字塔形分布的各类出租私房呈现“突出问题重点管,一般问题面上管”的有序管理格局。

(二)推行居住出租房标准化管理。目前要对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改造,制定标准,建立样板,并全面推广,对达到标准的,予以批准继续从事房屋租赁,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居住出租房的标准主要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隔、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等方面考虑。同时,全面推广使用出租房协议,要求将签订租房协议作为房屋出租的一项前置硬性条款,在租房协议中将消防内容加入其中,对出租方及承租人的消防责任一一进行明确,避免消防职责不明确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

(三)建立居住出租房的长效监管机制。由政府牵头,联合安监、公安、城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民政等部门成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出租房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在出租房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镇、街道、居委会应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的检查,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清工作轻重缓急,按照有计划、有步骤,统筹兼顾原则,建立“周自查、月检查、季抽查、年总查”制度,全面排查流动人员和户主出租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即每周由各居委组织自查自纠;每月由镇或街道和派出所组织拉网式检查;每季度由安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每年度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总检查。本着“检查一户、整改一户、放心一户”的原则对各出租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出租房屋检查登记表”,发现问题的签发“出租房屋安全普查及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针对那些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拒不实施整改的,由派出所、安监、城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签发并张贴“出租房屋停止使用告知书”,责令停止该出租房屋。通过以上各种检查,使出租房屋基本上处于全程监管之中,相应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类消防隐患能够及时消除。

(四)加强对出租房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首先,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其次,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第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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