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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火灾原因调查询问过程中的心理提问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5343

摘 要:通过分析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火调人员在对询问对象进行提问时如何运用心理学知识开展工作,对心理提问在火灾原因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火调;心理提问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科学等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关系到消防部门以及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个案件工作的逐步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地位日趋突出。火灾事故调查往往会引起民事和行政诉讼,这就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火灾具有较大的破坏性,火灾现场上遗留的痕迹和物证较少,物证变化大,因果关系不明,这就决定了调查询问在火灾调查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运用心理学知识在调查询问中获得真实、有用的火灾信息,是每一个火调人员应认真研究的重要内容。

1 调查询问对象的选择与询问内容的制定。

为在火灾调查询问中做到有的放矢,在进行调查询问前应先初步确定其所要询问的人员,提前准备好所要询问的内容。总的来说凡是了解火灾经过、熟悉现场情况、以及能为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帮助的人,都应被列为调查询问的对象,如: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者、最后离开起火部位或在场工作的人、熟悉起火部位周围情况的人、熟悉生产工艺过程的人、火灾责任者和受害人、最先到火场救火的人、起火单位的值班领导和保卫人员、相邻单位目击起火的人和周围群众、消防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同的询问对象应有不同的询问内容,如: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可向他们了解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发现过程、火势蔓延方向、燃烧状况、有无可疑人进入火灾现场等。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灭火的人。可向他们了解灭火时的火势状态,有无异味,对火灾现场有何种移动和破拆,门窗是否完好等。起火前后离开现场或起火时就在现场的人。可向他们了解离开的时间、行为,现场物品的摆放,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等。熟悉起火现场物品摆放或生产工艺的人,可向他们了解起火部位存放、使用的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相互位置、存放时间和存放条件,起火部位的火源、电源、热源与可燃物间的距离等。五是其他人员。可向他们了解起火前后耳闻目睹的有关情况。

2 火灾调查过程中不同气质人群的心理特点及其询问对策。

个人由于生理和客观环境不同的影响,形成不同的心理类型,火灾调查人员要根据其类型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调查策略手段。

2.1兴奋型。该类人情绪反应速度快,变化较剧烈,起伏性大,言语直率、敢于公开硬顶,不善幻想,不瞻前顾后,爱发火,抑制力差。此类被调查人员情绪容易外露,不难识别。针对这类被询问人员的特点,调查人员要态度鲜明,提问直截了当,不宜过分纠缠细节。

2.2活泼型。该类人行为表现灵活,容易激动但不强烈,情绪变化无常,多愁善感,显得好动而不安稳。对外界刺激反应迅速,但体验不深刻,供述内容粗糙,质量不高。询问这类人,调查人员要有充分的准备,采用鼓励、支持、激发等方法,引导其围绕询问目标进行回答。

2.3安静型。该类人表现缓慢,沉着、有固定的志向和情绪,内心活动状况在外表上表现不明显,与人接近适度。对此类人员的询问,调查人员要耐心、细致不能急于求成,询问速度要和被询问人的反应速度相适应,给其一定的思考时间,使其证词真实、准确。

2.4抑制型。该类人易伤感,对一些即使不大的事情也会有很深的感受,但对周围的事物表面上反应很迟钝,与外隔绝,不容易接近,不坚定。针对这类被询问人员,调查人员应与之建立一定的情感基础,使其消除紧张情绪或戒备之心,询问速度要慢而平稳,以适应其反应速度。

在现实生活中,单一气质类型的人是很难见到的,大部分是各种气质特征的混合而由某一类型占优势的类型。火灾调查人员应根据被询问对象的类型,同被询问对象建立良好的交际关系,同时在询问过程中注意激发被询问对象的兴趣,及时消除其抵触情绪,以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使被询问对象能够认真地回答问题,为调查询问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一种有利的气氛。

3 各类询问对象的心理分析和及其询问对策。

在火灾调查询问过程中,运用心理学上的策略手段,解决火灾调查询问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协调火灾调查询问中不同人员的心理关系是解决好火灾调查询问的重要手段。

3.1 火灾调查过程中火灾责任者的心理分析与询问对策。火灾责任者是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当事人,他们对火灾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往往为了隐瞒责任,逃避惩罚,施用各种手法抗拒交待案件的真相。在火灾调查中,要针对性地运用策略、计谋,摸清火灾责任者的心理,掌握他们的心理活动,突破心理防线,迫使他们供述真相。

3.2调查过程中火灾责任者可能出现以下不同的心理状态:

3.2.1侥幸心理。火灾责任者对自己由于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灾害的暴露程度,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认识,会得出不全面的结论,认为绝不可能暴露。侥幸心理越强,抗拒性越大。这是火灾调查工作的障碍。但这种侥幸心理伴有一种运气、幻想因素。因此有侥幸心理的被询问人意识薄弱,疑心重,对证据非常敏感害怕,只要我们火灾调查人员能适当地运用证据,掌握火灾责任者的不安、急于打探消息的心理,打破他们的幻想,对于那种以消极态度对抗询问的被询问人,要加强对其的心理压力;对于那种心理压力很大的被询问人则要减轻其压力,使其能正视现实,消除顾虑,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就能迫使他们交待事实。

3.2.2抗拒心理。由于引起灾害的现实存在,供述与否涉及到责任人的承担问题,火灾责任者都怕处罚,因而他们在心理上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幻想的侥幸。为了达到这一点,他们总拒不交待,矢口否认,进行抵抗。火灾责任者显现出不同程度的抗拒心理,是必然的,因为他们企图逃避处罚。同时他们还存在某种自信,自信自己的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抗拒心理使被询问认同调查人员在询问中冲突较多,往往使询问陷入僵局。调查人员面对询问的僵局,要头脑清醒,不能感情用事,要积极、及时查明产生抵触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方法并抓住这种心理特点,消除他们与调查人员的抵触情绪,使他们信任调查人员的能力和品格,认识到抗拒是无用的,促使实现心理转化。

3.2.3寄托心理。就是通常所说的有恃无恐心理。这是由于当前社会风气尚未好转的情况下,火灾责任者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心理。他们有后台、有关系,即使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会通过各种渠道,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查人员要消除被询问者的寄托心理,首先,要树立起真诚的形象,增加被询问人对其的信任度;其次,要针对被询问人的寄托心理进行政策、法制教育,多用实例给予真诚、耐心的说服,使其真正认识并相信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3 对火灾责任者的询问对策。

由于火灾责任者的侥幸心理、抗拒心理、寄托心理等心理因数的影响,火灾责任者一般不会轻易的交代火灾发生的原因,这就要靠调查询问人员针对不同火灾责任者的不同特点,巧妙运用各种询问谋略,通过询问摧垮火灾责任者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策略种类很多,内容也很丰富,它是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完善,而逐步的更新和产生的,因此,它的内容和形式是无穷无尽的。下面结合火灾调查实际工作,浅谈几种最为基本的询问策略:

3.3.1造势、摸底。为了探明火灾责任者引发火灾事故的事实是否存在,询问人员可先对被询问人员进行进一步摸底,营造出一种凝重的氛围,用平缓而又严肃的语调问话。例如,问:“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谈话吗?”、“你认为火灾是怎样引起的?”等等,此项策略一般运用于询问的开始、对峙双方处于互相试探的阶段。询问人员采用模糊语言,引而不发,让被询问人自己去考虑自己究竟什么地方有破绽,同时注意观察其反映,结合现有的证据来初步判断其是否与火灾案件有关。

3.3.2以迂为直、无中生有、静观其变。如果是在证据不是很“硬”的情况下直奔主题,情急之下,火灾责任者可能会编造谎言,使询问出现僵局。因此,询问人员可采取以迂为直的策略,不直奔案件主题,而是先与被询问人员聊一些与案件既有联系但又不是联系紧密的事情,并进而找准时机,结合无中生有的谋略,给火灾责任者造成其犯罪证据已经全部被掌握的错觉,在证据高压下,打破其侥幸心理,使其开始动摇。需要注意的是,无中生有谋略中的无,并不是没有任何证据、纯粹的“无”,而是有一定的证据,但缺乏关键证据或证据不全,于是利用已查明的有关情况,针对火灾责任者到案后精神高度紧张,而且容易往坏处想的心理,点而不破,引而不发, 使其产生错觉,以为调查人员已经掌握其火灾发展的全过程,在权衡利弊后,被迫交代。如果不依靠已查明的情况下采用该谋略,不但不会产生动摇,还会使火灾责任者嗤之以鼻,认为是调查人员“瞎诈唬”,顽抗心理反而会得到加强。例如在火灾案件中,调查人员可出示一些痕迹物证,但是调查人员可不说明其能证明的问题,使火灾责任者误认为调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其火灾发生的原因。

3.3.3晓以利害,动之以情。通过以上谋略的运用,如果火灾责任者心理防线已经崩溃,开始动摇,但是还在权衡、犹豫之中,没有到马上就供述的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加压力,晓以利害,才能迫使其开始交代。因此,针对大多数群众对法律懂但又不很懂的特点,对其展开法律政策教育的攻势。例如对火灾责任者摆明利害,结合其家庭情况用法律、政策教育对其进一步施压,终于使其心理防线被彻底摧毁。

3.3.4抓住机会,下台有阶。虽然已将火灾责任者的心理防线摧毁,但由于在第一次询问中,火灾责任者对主要火灾事实彻底否认,很快就改口,从脸面上过不去。因此,接下来我们要给其创造一个下台阶的机会,既争取其信任、好感,又能使其抛弃顾虑,开始供述。心理学认为,人都有自尊心,不愿当众承认自己的错误,一旦有了错误被当众曝光,就会感到难堪,甚至会出现恼怒对抗,来维护自己的错误,如果给对方一个下台阶,把对方的错误变通一下,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方往往就会按照你为之设置的变通路子走下去,默认自己的“错误”,以此来达到使对方既承认“错误”又保住了面子。因此,在被询问人员正处于如实交待还是不交待的十字路口时,不妨给他个台阶。

3.4对证人的心理分析及其询问对策。

证人的范围比较广泛,凡是直接、间接了解火灾案件情况的人都可能成为证人,其成分比较复杂,心理状态也比较复杂。常见的心理状态有回避心理、戒备心理、畏惧心理、对立心理、重“情义”心理、作伪证心理等。针对证人的这些心理倾向,调查人员要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心理学认为,一种消极的心理倾向取决于人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出现的缺陷。因此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对于各种消极心理现象给予矫正是非常有必要的。询问证人前,首先要查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告知其应如实将所掌握的案件实际情况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询问证人时,应先让其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作连续的详细的叙述,然后对其所陈述的事实问明来源和根据。对其常用的询问策略有:

3.4.1询问人员可根据询问对象的不同特点,从一些比较轻松或与火灾案情关联不是很大的话题谈起,从谈话中掌握被询问对象的发言特点,观察心理状态,逐步引入话题。

3.4.2当被询问者的谈话松散或与火灾案件无关时,询问人员可针对询问对象的发言适当地加以总结归纳,摘出要点,提示给他们,这样能使他们所谈的内容相应的集中,但应注意提示时不应加入个人的观点。

3.4.3当询问内容涉及实质性问题时,调查询问人员可采用反复询问的方式,其目的是起到重复查证的作用,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火灾调查询问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要求严谨的工作,火灾调查人员只有具备全面过硬的心理素质,在调查询问中坚持及时、全面、客观、细致、合法的原则,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询问策略,才能使调查询问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既要全面分析自己已掌握的情况和证据,并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又要考虑询问对象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性格特征、道德品德等情况,针对不同询问对象的特点和不同的询问阶段采取具体策略,方能做到百战不殆,切不可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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