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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积金重大调整的提醒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829

天津消防网讯 本月起,宜兴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租房提取额度,住房贷款额度开始调整啦!具体和以往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公积金缴存的调整:

一、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的调整

2018年7月1日起,宜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

上限:21250元——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

下限:1890元——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018年度宜兴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于2018年7月底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1、缴存比例的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为12%;

企业单位为5%-12%。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2、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18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区间内浮动。)

同一缴存单位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只允许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三、提高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效率

2017年度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以上就是这次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的主要变化,大家肯定会关心自己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额是多少?大家可以动手算一算:

单位缴纳部分=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个人缴纳部分=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两者相加就是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额。

举例:

某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该职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8%+4000×8%=64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方式:

网厅操作: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缴存银行操作:未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栏。

未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栏(www.wuxi.gov.cn/gjj/),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办理类——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内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至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有关贷款提额的调整: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1、加大对首次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2、加大对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

3、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买经适房的支持力度。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

政 策 亮 点:

此次政策调整对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突出了对刚需群体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友 情 提 醒: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不变。以上政策施行之日起,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或已经审批通过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根据新政重新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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