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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介入山西晋城致31死9失踪燃爆事故调查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74

天津消防网讯 3月1日晋济高速发生两甲醇车追尾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事发后遇难人数数次更新,从13人到目前的31人。昨天,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事故调查组成立。

两甲醇车追尾引爆42车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导和伤亡人员的核查工作。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调查组成立最高检参加

昨天,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据相关人士透露,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将参与此次事故调查。在调查中,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助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完成好事故调查任务,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隧道口设煤检站不利通行

据悉,昨天上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山西晋城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会议强调,事故调查组要认真排查确认遇难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事故善后工作,深入细致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给社会和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与此同时,调查组还要求各省各部门马上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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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4次信息披露

3月1日,媒体报道称事故中有12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据现场脱险人员讲,尚有6人下落不明。

5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透露,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

11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透露,确认16名遇难者身份,报失人员有39名。

13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称,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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