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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回应5000余万雾霾罚单:用于大气治理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042

天津消防网讯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根据《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去年5月以来到今年10月末,辽宁省对空气质量超标的8个城市进行了处罚,罚缴总计542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环保厅财政厅联合操作

辽宁省去年5月公布《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确立了对下级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后的处罚机制,到今年10月底,辽宁省已经对8个城市开出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辽宁省环保厅表示,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对下级城市进行考核的是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环保厅收集各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辽宁省财政厅则负责罚缴资金的扣除,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考核指标不含PM2.5

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三项旧的空气质量标准的指标,按照旧的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值按日考核。

今年年初,全国74个城市首先开始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变成六项,其中包括了引人关注的PM2.5,但辽宁除沈阳和大连外,其他城市还处于标准过渡期,因此沿用老标准。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三项污染物中每天有一项超标的,将给予黄色通报,如果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超标0.25倍以上,或者PM10日均浓度超标0.5倍以上,将给予红色通报,有关城市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受到相应惩处。

“这也是一种经济手段,推动环境治理,比行政命令好一点。”环保部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评价道。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到目前为止,通常都是企业违规排放,政府对企业追究责任,如果罚政府,就要看罚的是哪块的财政资金。

“不能减少用于民生的资金,如果称为罚款的话,只能从行政经费里扣,这才会让政府感到心痛,才会起到效果。”叶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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