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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亮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六类内容可举报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3741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25件,罚没款151万元。其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成为专项整治的对象。

  “一次性即可治愈,无并发症” ……宁河县某民办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语对“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来说颇具吸引力,但当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负责人却拿不出任何合法医疗广告批文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院宣称“汇聚全国名医,广纳国内外优秀医学人才”,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为典型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责令该院停止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

  据介绍,违法医药广告往往利用人们治病、保健的迫切心理,大多夸大功效,出现不科学表述疗效的断言和承诺,或以专家、医生、患者和科研、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明来误导公众、贻误治疗。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医疗广告含有以下六项内容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一是超出批准的主治功能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是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是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是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五是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六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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