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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现领导决定或致冤案可越级报告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02

天津消防网讯 昨日,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在检察日报撰文表示,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悲剧的酿成。这是近期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多次就冤假错案表态后,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首次表态。

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朱孝清称,确保办案质量,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每一个执法办案人员终生的追求和重大的责任。执法办案人员应着力发现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以防冤假错案被非法证据的表象所遮蔽。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悲剧的酿成。如果明知上级的决定会产生冤假错案仍予执行,也不向上级报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凡是批捕、起诉的案件是否都要做到100%判决有罪,朱孝清认为,有罪判决率低肯定不好,但也不能提100%判决有罪的要求。

冤假错案存在刑讯逼供

朱孝清称,当前披露的重大冤假错案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都因遭到刑讯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而批捕人员对刑讯逼供却没能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了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因此,在批捕方面,检察机关应根据审查批捕当时在案的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决定捕或不捕。凡是符合逮捕条件而批捕的,即使后来被判无罪或者徒刑以下刑罚,也不属于错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或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不予逮捕,就是错捕或错不捕。

声音

    100个疑案中,即使只有5%是冤的,如果都作为犯罪处理,就会使5个人蒙冤,这就没有守住防止冤案假案的底线。因此,为了守住防止冤案假案(把人搞错了)这个底线,就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守住不把疑案当作犯罪来处理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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