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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共享影像检查资料 首批试行医疗机构共102家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58

   天津消防网讯 12月26日,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正式启动,为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这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对于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同质化水平均具有积极意义。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京津冀将本着质量第一、稳妥有序、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实施试点工作。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试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试点医疗机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形取消其试点资格。

  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实施,须建立在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质量和技术同质化标准的基础上。为此,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共同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工作。一方面,组建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图像评分等工作。另一方面,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试行)》,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此外,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前沿新闻记者赵颖妍)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检查项目

  一、常规医用X线检查项目(7项)

  胸部后前立位摄影,肘正位摄影,肘侧位摄影,颈椎正位摄影,颈椎侧位摄影,膝关节正位摄影,膝关节侧位摄影。

  二、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5项)

  头颅CT,胸部CT,腹部CT,盆腔CT,腰椎间盘CT。

  三、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5项)

  头颅MRI,颈椎MRI,腰椎MRI,膝关节MRI,盆腔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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