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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示:申请驾照自学直考须仨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29

天津驾照“自学直考”来了 培训方式渐渐改变

天津消防网讯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自学直考的人员在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前,须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交管部门提示,申领学车专用标识须具备3个条件,即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确定随车指导人员,确定自学用车。

据了解,自学人员要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自学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二是没有吸食毒品记录;三是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是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五是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自学用车需满足4个条件:一是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二是应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三是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四是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自学人员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出自学直考申请,同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车辆管理所确认自学用车符合规定的,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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