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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提示市民:拍摄证件照片千万别任性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536

天津消防网讯 为缓解居民身份证10年换证的高峰,天津市公安局开放了居民身份证相片的社会采集,即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可在全市任意一家具有人像采集认证资质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再带着照相馆出具的数码照片回执到各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身份证即可。这本是一件服务群众的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能拍摄到满意的身份证照片,但近期,市公安局在进行人像审核时发现,部分在照相馆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存在过度美化和修饰的现象,导致照片与本人相貌差距过大,无法制证。

近期,市民王女士拿着在照相馆拍摄的身份证照片到某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身份证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照片与本人及上次制证照片的差距较大,经询问得知,王女士在照相馆拍照时特意让摄影师把照片美化修饰了一番。工作人员告知照片与本人差距较大将无法通过人像审查,影响制证进度,但王女士执意要用这张照片制证,认为身份证使用范围广并且要用二十年,照片必须要好看。工作人员无奈只得将照片上传,并受理了王女士的身份证信息。此后不久,王女士接到了受理点负责民警的电话,得知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在人像审查环节被退回,不予制证。王女士只得再次返回受理点重新确认,负责民警劝说王女士去照相馆拿回原版照片或在受理点免费重新拍摄一次照片,经过反复劝说和解释,王女士最终同意在受理点重新采集身份证照片,制证信息重新上传后很快通过了审核并顺利制证。一个月后拿到新身份证的王女士表示,证件上的照片更自然更像自己,过度美化的照片虽然好看,但还是不像自己,最主要的是还来回耽误了制证时间,本来一个月可以拿到的证又推迟了半个月。

天津市公安局在此提醒您,使用社会采集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时,照片不能过度美化和修饰,尤其不能去除面部的明显特征,如痣、疤痕、色斑等,否则很可能造成无法通过人像核查,导致您需要重新确认或者重新采集相片,延长制证周期,影响您的证件制作效率,延长领证日期。即使居民强行要求公安部门放宽人像审核标准,使用与本人相貌差距较大的照片制作证件,由于车站、机场、银行等社会用证部门审核居民证件时,发现证件照片和居民本人相貌不符,拒绝为居民办理相关事务,将会给本人带来造成更大的麻烦。

另外,也提醒全市社会照相馆,市公安局已开放了身份证照片社会采集,凡是有资质的照相馆都可登陆天津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网站进行登记认证,获得相片认证资质的照相馆在采集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照片时不要过度美化和修饰照片,否则将影响群众制证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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